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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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条 地球探测智能化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是工程中心的技术指导和评审机构。

第二条 技术委员会由不少于11名行业与技术领域的科技、工程、企业界优秀专家组成,经工程中心提名,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批准并聘任,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其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技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技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技术委员每届聘期5年,原则上不超过2届,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审议工程中心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工作。

(二)审议和指导工程中心确立学科布局,研究提出工程中心研究方向调整建议。

(三)评价工程设计与试验方案,评估或鉴定工程中心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四)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和市场信息。

(五)审查和建议与工程中心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计划,定期对工程中心主任及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六)审议工程中心提交的其它技术评议事项。

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工作形式包括:

(一)技术委员会会议每年应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或者通讯会议。

(二)采用会议或通讯评议方式审议开放基金项目的设置。

(三)技术委员会的决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二,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委员同意方能通过。表决应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

(四)工程中心遇有技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技术委员会审议,征求技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五)技术委员会委员可以通过讲学、互派研究人员、共同培养研究生、通讯联系等多种形式参加和支持工程中心的工作。工程中心应为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创造条件。


发表时间:2021-01-06点击:编辑:陆承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