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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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条 地球探测智能化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购置的计算机属公共所有,课题组购置的计算机归课题组所有,各研究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由于工作需要而分配使用计算机的人员应对所分配使用的计算机负责,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毕业或调离工程中心时,办理上交或移交手续。

第二条 使用计算机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避免因人为操作失误造成损坏。严禁随意拆卸,当计算机发生故障无法排除时,报请工程中心管理人员检修。工程中心购置的计算机一律不得私自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

第三条 鉴于计算机病毒危害严重,为确保工程中心科研环境、实验数据和科研资料的安全,用户对自己管理使用的计算机,务必定期对重要数据存档。建议在操作系统中安装病毒监测程序,防止病毒意外侵入。如遇病毒发作,无论轻重,请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以便采取对策,提醒工程中心加强防范。

第四条 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数据传输、邮件通讯或新闻发布,不得违反国家对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有关条例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布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第五条 利用互联网获得的资源,特别是计算机软件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遵守有利于科技交流的国际惯例,未经允许不得私自阅读他人通讯文件,不得私自拷贝不属于自己的软件资源,严禁将带病毒的文件输入计算机。

第六条 不许在工程中心用互联网做与科研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下载娱乐性信息等)。

第七条 有违反上述第五条第八条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除赔偿损失外,还要给予停止使用网络和账户的处罚,直至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发表时间:2021-01-06点击:编辑:陆承达